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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冲击眼镜的技术要求

作者:上海畅为发表时间:2012-01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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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标准
  防冲击眼护具包括防护眼镜,眼罩和面罩三类,各类防冲击眼护具应符合GB5890-86标准的规定。

 1.视野侧视野不得小于80(对于两个镜片组成的眼护具,最小下方视野为60;对单片组成的眼护具,最小下方视野为67)。

 2.规格尺寸
  圆镜片:直径为45mm;

  成型镜片:45mm(水平基准线长度)×35mm(垂直高度);

  单镜片眼罩、面罩:105mm×50mm。

  厚度:应在2~3.5mm之间。

  头带宽:不小于10mm。

 3.结构要求:
  (1)表面光滑、无毛刺。锐角或可能引起眼部或面部不舒适感的其他缺陷。

  (2)可调部件或结构零件应易于调节和更换。

  (3)透气性良好。

  (4)眼罩头带所用材料质地柔软、经久耐用。

  (5)防护眼镜的防护范围必须包括正面和侧面。

 4.材料要求:
  (1)具有适当的强度和弹性。

  (2)不能用对皮肤有害的材料制作。

  (3)不能用硝酸纤维一类的易燃材料制作。

  (4)镜片应由塑胶片,粘合片或经强化处理的玻璃片制成,普通玻璃片只有紧靠在这些镜片的背面时才可使用。

 5.技术性能要求
  (1)抗高强度冲击性能

  用于抗高强度冲击的眼镜,其镜片和成品应能经受直径为22mm,重45克的钢珠,从1.3m高度自由落下的冲击。

  (2)抗高速粒子冲击性能应符合要求。

  (3)光学性能

  镜片的棱镜度应低于0.16D;屈光度在任何经线为(0.125D以内;任何二条经线间的屈光度差应低于0.125D,可见光透射率不小于89%。

  (4) 耐热性

  镜片放在67℃(2℃的水中,保温3分钟后取出,放入4℃以下的水,不应出现异常现象。

  (5) 耐腐蚀性

  金属部件清除表面油垢后,放入沸腾的10%(质量比)浓度的食盐溶液中,浸泡15分钟,取出后再放入室温下干燥24小时,再用温水洗净,待其干燥,观察表面应无腐蚀现象为合格。

  (6) 塑胶镜片的耐磨性应符合有关要求。

  (7) 镜片的外观质量

  将镜片置于背景,用60W白炽灯进行目测,表面光滑应无划痕、波纹、气泡、杂质等明显缺陷。

 二、防冲击眼护具的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:
 1 .有机玻璃眼镜(面罩):
  透明度良好,质性坚韧有弹性,能耐低温,质量轻,耐冲击强度比普通玻璃高10倍。但不耐高温,耐磨性差。主要适用于金属切削加工、金属磨光、锻压工件、粉碎金属或石块等作业场所。

 2. 钢化玻璃眼镜
  是由普通玻璃经加热到800~900℃以后,再使之急剧冷却处理使其发生内部结构应力改变,提高抗冲击强度后制成的眼镜。钢化玻璃镜片,能承受较大的冲击即使破裂也不发生碎生。而只产生圆粒状的碎片。

 3. 钢双纱外网防护眼镜
  镜架用圆型金属制成。镜框分内外两层,内层配装圆型平光玻璃镜片,安装镜脚。外层配装钢丝经纬网纱,上缘与内层框架上缘以可控扣件连接,下缘设钩卡,镜架两侧外缘至佩戴的太阳穴处,与镜架连接。

  佩戴时,双层镜框重叠,可防正面和侧面飞溅物对眼睛的冲击伤害。因有钢丝纱网,能见度较差,在必须仔细辨认工作时,可把外层网框下缘的卡钩启开,向上推移90(与视线平行,其上缘可控扣件,能稳定外框角度不至下垂。

  这种防护镜适用于金属切屑、碾碎物料的作业场所,但不宜在高温环境和有电危险的作业使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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