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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灭火器报废条件汇总

作者:发表时间:2019-03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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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灭火器想必大家都不陌生,它是各个公共场所都必须设置的消防器材之一,按照灭火剂不同可分为干粉、泡沫等等类型。每年都需要由专业机构对灭火器进行年检,不合格或有以下情况的则必须报废。详情如下。


消防灭火器


一、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,达到如下年限的,必须报废:


a)水基型灭火器一6年;


b)干粉灭火器一10年;


c)洁净气体灭火器一10年;


d)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一12年;


二、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必须报废:


a)简体、器头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;


b)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;


c)简体严重锈蚀,漆皮大面积脱落,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,表面产生凹坑者,或连接部位、筒底严重锈蚀的;


d)简体严重变形的;


e)简体、器头有锡焊、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;


f)简体、器头(不含提、压把)的螺纹受损、失效的;


g)简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;


h)器头存在裂纹、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;


i)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;


j)没有问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;


k)简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;


l)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(含铭牌脱落,或虽有铭牌,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;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);


m)被火烧过的灭火器;


n)按相关规定应予报废的消防灭火器;


o)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。


消防灭火器报废之后还需及时处理,方法是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,对瓶身进行打孔、压扁和锯切,同时每一个报废的个体都应记录下来并通知所有者单位。上海畅为供应多种消防灭火器,需要的朋友快来看看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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